读者来函
基督徒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而拥有手枪或来福枪等枪支适当吗?
基督徒会按照圣经原则,选择适当的方式确保自身的安全。圣经反对人使用武器,像手枪、来福枪或其他枪械来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原因如下:
在耶和华眼中生命是神圣的,人命更是如此。诗篇执笔者大卫提到耶和华是“生命的源头”。(诗篇36:9)因此,基督徒选择采取行动保护自己或自己的财产时,必须尽力避免使人丧生而承担血债。(申命记22:8;诗篇51:14)
虽然使用任何物品都可能导致他人丧生,但使用枪支更容易意外地或蓄意地夺去别人的性命。 *此外,如果歹徒原本就很紧张,又看见对方有枪,就可能做出更可怕的事,结果造成伤亡。
耶稣在临死前的晚上吩咐跟随他的人携带刀剑,并不是要他们用来自卫。(路加福音22:36,38)耶稣这么做是为了教导他们,即使面对一群持有武器的人,也不要 以武力解决问题。(路加福音22:52)当晚,彼得拔剑向大祭司的奴隶砍去,于是耶稣命令彼得:“把剑收回原处!”然后,耶稣说出一个对今天的基督徒也适用的重要真理:“凡拿剑的,都会死在剑下。”(马太福音26:51,52)
上帝的子民遵守弥迦书4:3的原则:“把刀剑打成犁头,把枪矛打成镰刀。”今天,真基督徒以和平的特质为人所知,他们按照使徒保罗的劝勉,“对谁都不要以恶报恶……只要自己做得到,就要尽力跟所有人和睦相处”。(罗马书12:17,18)虽然保罗经历过很多险境,甚至面对“强盗的危险”,但他言行一致,从没有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违反圣经的原则。(哥林多后书11:26)保罗信赖上帝,也深信圣经的明智忠告“胜过打仗的器械”。(传道书9:18)
基督徒把生命看得比财物更宝贵。圣经说,一个人的生命“不在于他拥有的财物”。(路加福音12:15)因此,基督徒如果对武装的抢匪温和劝说仍无效,就会听从耶稣的劝告:“不要跟邪恶的人对抗。”基督徒也许需要把“外袍”和“内袍”都给抢匪,也就是让对方得到他想要的东西。(马太福音5:39,40;路加福音6:29) *不过,最明智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如果我们让人知道我们是爱好和平的耶和华见证人,而且不“炫耀财物”,也许能避免使自己成为歹徒觊觎的目标。(约翰一书2:16;箴言18:10)
基督徒顾及别人的良心。(罗马书14:21)如果弟兄姊妹得知,一个会众成员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而拥有枪支,有些人可能会很震惊,甚至在属灵方面被绊倒。我们爱弟兄姊妹就会先为他们着想,即使拥有枪械是合法的,我们也愿意放弃自己享有的权利。(哥林多前书10:32,33;13:4,5)
基督徒努力做个好榜样。(哥林多后书4:2;彼得前书5:2,3)如果长老已经根据圣经提出劝告,一个基督徒仍执意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而拥有枪支,他就不再是堪作模范的基督徒。这样的人在会众中没有资格担任职责,或参与特别的服务。对于必须佩带枪支工作的基督徒来说,这项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基督徒若从事必须佩枪的工作,明智的做法是改换其他工作。 *
当然,选择如何保护自己、家人和财物以及从事什么行业,主要是个人的决定。不过,圣经的原则反映出上帝的智慧以及他对我们的爱。成熟的基督徒重视这些原则,就不会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而拥有枪支。他们知道,只有信赖上帝并按照圣经的标准生活,才会得到真正且永久的和平安全。(诗篇97:10;箴言1:33;2:6,7)
^ 基督徒可能决定,为了猎杀动物作为食物或抵御野生动物的攻击而拥有枪支,例如来福枪或猎枪。但在不使用时最好将子弹取出,甚至拆解枪支,并锁在安全的地方。在不能合法拥有枪支或枪支受管制的地区,基督徒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罗马书13:1)
^ 关于怎样保护自己不被性侵犯,请看《警醒!》1993年8月8日刊的文章〈强奸——如何防患于未然〉。
^ 关于是否接受必须佩带武器的工作,详见《守望台》2005年11月1日刊31页和《守望台》1984年1月15日刊24-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