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與帶來的快樂
「施與比接受更快樂。」——使徒行傳20:35
有些人慶祝聖誕節的理由:
正如耶穌所說,施與能夠讓施與者和接受者都感到快樂。因此,許多人認為在聖誕節送禮物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並希望藉此感受到施與帶來的快樂。舉個例,去年歐洲的經濟雖然很差,但一個調查發現,在愛爾蘭,每個家庭仍打算花超過500歐元(大約660美元)去購買聖誕禮物。
聖誕節為什麼不能幫助人達到這個目的?
不少人覺得,送聖誕禮物的這個習俗為他們帶來的壓力多於快樂。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都被迫購買一些自己負擔不起的禮物。此外,由於人人都在同一個時間買禮物,商店往往都擠得水泄不通,櫃台前也大排長龍,使購物變成一件令人不勝其煩的事。
根據聖經,人怎樣做才能達成這個目的?
耶穌說:「要常向人施與」。 *(路加福音6:38)耶穌不希望我們只在一年當中的某個特定時間,就是當別人都期待收到我們的禮物時,才向人施與。相反他鼓勵門徒,要養成自發自願地贈送禮物的好習慣。
「各人要照心裡所決定的去做,不要勉強,不要作難,因為上帝喜愛捐[或施與]得快樂的人。」(哥林多後書9:7)一本聖經評注指出,這個勸告的要旨就是:我們不該因為迫於無奈才向別人施與。要是一個人覺得自己必須在某個時間送某一樣東西給某個人,他就難以從施與得到快樂。很可惜,這正是人們在聖誕節常有的感覺。
「人先有樂意的心,就必蒙悅納。人照自己所有的去做,不是照自己所沒有的去做,就更是這樣。」(哥林多後書8:12)聖誕節前後的廣告經常鼓吹「先購買,後付款」。但根據上述的經文,上帝沒有要基督徒借錢去買昂貴的東西送給別人。在上帝看來,一個人如果是「照自己所有的」去送禮物,上帝就很悅納這樣的施與。聖經的標準跟這個世界的風氣截然不同,完全沒有給人壓力,真叫人感到安舒!
^ 有些聖經譯本把這句話翻成:「要施與」。然而,在經文的希臘語原文中,「施與」一詞以進行時態出現,因此有持續不斷地 這樣做的含意。為了充分表達耶穌的話的意思,《新世界譯本》用了「要常向人施與」這個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