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否公平公正?
審判官要符合的條件
如果做法官的不但精明能幹,而且廉正無私,人民的利益就會得到保障。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強調,審判官必須具備這些特質。以色列人在離開埃及、進入曠野後不久,摩西聽取建議,選出一些「精明能幹、敬畏上帝、信實可靠、憎恨不義之財的人」做審判官。(出埃及記18:21,22)40年後,摩西重申做審判官的必須是「有智慧、有判斷力、有經驗的人」。(申命記1:13-17)
幾百年後,約沙法王 *吩咐那些當審判官的說:「你們要當心自己所行的,因為你們審判不是為人,而是為耶和華。在審判的事上,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謹慎行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沒有不義,沒有偏心,也不受賄。」(歷代志下19:6,7)約沙法提醒他們,假如他們由於偏心或貪圖賄賂而作出不公正的裁決,上帝必定向他們追究責任。
以色列的審判官要是符合這些崇高的要求,人民就會有安全感。此外,上帝的律法包含一些優良的指導原則,這些原則能幫助審判官在各類案件中作出公正的判決,就連最棘手的案件也不例外。是哪些指導原則呢?
幫助人作出公正判決的原則
雖然那些被揀選做審判官的都是精明能幹的人,但他們不可以單靠自己的聰明才智去判案。耶和華上帝向以色列的審判官提供了一些指導原則,幫助他們作出正確的裁決,請看其中幾個。
進行仔細、全面的調查 上帝通過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說:「你們在弟兄當中聽訟……要按正義施行審判。」(申命記1:16) 審判官必須了解所有跟案件有關的事實,才能作出公平的判決。因此,上帝吩咐審判官在審理刑事案件時「要打聽、調查、徹底追問」,確定「事情屬實」,才作出裁決。(申命記13:14;17:4)
聽取證人的供詞 聆聽證人口供是調查工作的重要一環。上帝的律法說:「無論人犯什麼罪,不可單憑一個人作證,就確立人有什麼罪過或罪惡;要憑著兩三個人的口作證,才可以確立。」(申命記19:15)上帝的律法也吩咐做證人的「不可散布謠言。不要跟惡人聯手作假見證,合謀害人」。(出埃及記23:1)
證人必須如實作證 人在法庭上作假口供會受到嚴懲,嚴厲程度足以阻嚇企圖這樣做的人。是怎樣的懲罰呢?聖經說:「審判官要徹底查究,如果見證人確實作假見證誣告弟兄,你們就要照他企圖待弟兄的方式去待他。你要把惡事從你那裡除去。」(申命記19:18,19)比如說,有人為了奪取另一個人的財產而在法庭上說謊,這個人就要交出同等價值的財產作為懲罰。如果人明知某人是無辜的,卻誣告他犯了死罪,這個人就會被處死。這項指導原則無疑會使人不敢在法庭上說謊。
斷案不可偏心 審判官考慮過所有證據後,要慎重地作出裁決。在這個階段,他們尤其須要留意上帝律法中的這個要求:「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袒護大人物,要大公無私地審判同胞。」(利未記19:15)不論審理什麼案件,審判官都 必須按事實作出裁決,而不該讓當事人的外表或身份地位影響他們的決定。
幾千年前,上帝把上述的指導原則通過律法清楚告訴以色列人。今天,這些指導原則在法庭上仍然適用。人只要實踐這些原則,就不會出現冤案或不公正的裁決了。
以色列人從公正的律法得益
摩西對以色列人說:「哪個大國有正義的條例和法令,像今天我在你們面前頒布的這套律法呢?」(申命記4:8)確實沒有。以色列王所羅門年輕時服從耶和華的律法,因此在他的統治之下,國泰民安,人民「安然居住」「吃喝快樂」。(列王紀上4:20,25)
很可惜,以色列人後來不再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通過耶利米先知向他們宣告說:「看!他們棄絕了耶和華的話,還有什麼智慧呢?」(耶利米書8:9)結果,他們的首都耶路撒冷變成了血債累累的城,充滿「一切可憎的事」,最後還遭受毀滅,荒涼了70年。(以西結書22:2;耶利米書25:11)
以賽亞先知生活在以色列人的這個黑暗時代。他回顧歷史,想到耶和華上帝多麼公正,他頒布的律法多麼優越,不禁讚嘆說:「你在大地施行審判的時候,世上的居民必學習行義。」(以賽亞書26:9)
令以賽亞感到欣慰的是,他在上帝啟示下,得知上帝的王國接管地球時,君王耶穌基督會施行賢明的統治。他預告說:「[耶穌]行審判並不單憑眼見,責備人也不僅憑耳聞。他按正義審判卑微的人,憑正直糾正地上謙和的人。」(以賽亞書11:3,4)到時,所有接受耶穌統治的人,會享有多麼美好的生活!(馬太福音6:10)
^ 6段 約沙法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是審判者」。